区别公历新年元旦,表示春天始到,与岁首之意吻合
春节是中国传统佳节,已历时4000多年。古代春节,特指二十四节气中的立春,或泛指整个春季。定正月初一为“春节”,至今才百余年。
1912年元旦,中华民国在南京宣告成立,孙中山就任临时大总统,随即宣布中国废除旧历采用阳历(即公历),用民国纪年。如此,既有改朝换代重新确立“黄历”的传统意思,又蕴含着向封建王朝彻底决裂的寓意。
当然,民间对孙中山此项建议并非完全接受,因而同时流行两种历法,即阴历和阳历。当年2月18日(壬子年正月初一)民间仍然过了传统新年。
民国二年(1913年)7月,时任民国政府总长的朱启钤,向“大总统”袁世凯呈上一份四时节假报告称:我国旧俗,每年四时令节,即应明文规定,拟请定阴历元旦为春节,端午为夏节,中秋为秋节,冬至为冬节,凡我国民都得休息,在公人员,亦准假一日。但袁世凯只批准以正月初一为春节,同意春节例行放假,次年(1914年)起开始实行。自此,夏历岁首由以往的“过年”改成了“春节”。
由于此“春节”为袁世凯批准,众多倒袁人士拒绝过此春节,孙中山还曾提出废除此节日,但响应者甚少。
1930年,南京政府为了适应当时世界上风行的改历潮流,重新提出先过“元旦”新年,后过“春节”旧年;新年在前,旧年在后。并由南京政府颁行政令,宣布废除旧历和禁过旧年。
1949年9月27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决定在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同时,采用世界通用的公元纪年。为了区分阳历和阴历两个“年”,又因一年二十四节气的“立春”恰在农历年的前后,故把阳历一月一日称为“元旦”,农历正月初一则称为“春节”。如此,再次巩固了春节的地位。
百余年来,中国人把春节当做真正的“年”来过。人们接受“春节”称谓,是因为它既区别了公历新年元旦,又因其在“立春”前后,表示春天的到来或开始,与岁首之意相吻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