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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山西:从绰号中看“廉吏”于成龙
2021-05-11 09:31:18    来源:山西之窗——综合

于成龙明万历四十五年(1617)生于山西永宁州 (今山西省方山县)。因明末清初举国皆在混战之中,他忙于养家糊口,无暇应付科考,他的仕途开端并不顺利。直到清顺治十八年(1661),45岁的于成龙才一举中第,被授予广西罗城县令,开始了他20多年不凡的仕途人生。

可以说,于成龙之所以被康熙帝称为“天下廉吏第一”,和他从政以后所得的几个绰号也不无关系。

“于青天”

康熙六年(1667),于成龙升任四川合州知州。清初的合州辖铜梁、大足、武胜三县,嘉陵等三江在州内汇合而过。自古以来这里就是膏腴之地,而由于明末清初战乱纷争等原因,此时的合州战后萧条,已是十室九空,遗民百余,州中财政收入田赋、丁银总共才有14两。于成龙赴任之途,所见尽是荒草丛生之地、鸠形鹄面之人。于成龙上任从廉政抓起,仁义施政,并且不顾个人的进退荣辱,上书直陈,尽瘁为民,一心为公,在合州,民众与他鱼水相依,乃至他调任后还为他立生祠永志感念。《合州志·宦绩》对他写下了很高的评价:“于成龙……居官清正廉明,多善政,州人号于青天。”

“于活埋”

康熙八年 (1669),52岁的于成龙因功绩显著迁黄州府同知,分镇岐亭。岐亭即如今的湖北省麻城市岐亭镇,扼守麻城西南大门,为清初黄州府统辖八县的军事衙门。这里民风强悍,盗贼猖獗,以至官府竟不敢过问。于成龙到任后尽心从事。经过一段时间的缜密调查分析,他查到了扰乱治安的“突破口”——— 捕役汤卷。于成龙发现此人十有八九与盗犯有牵连,是黑社会的保护伞。于是他设计宴请汤卷,借机得到了岐亭盗犯的名册。之后,他又扮作农夫微服私访,在掌握了实据的情况下一举将9名重犯逮捕归案,并发出公告:“有能保后不为盗者,本府当场释放。然保释者若再犯,保结人连坐,一同治罪。”结果只有两名重犯被保释。其余凶犯被依法处死———活埋在大路之侧,并在坟前插一木牌,上书 “黄州府二府于成龙瘗盗处”。至此,其余小贼无不闻风丧胆,称于成龙为“于活埋”,纷纷敛迹逃匿。岐亭自此盗息民安。

“于半鸭”

于成龙并不是单凭破案的明察和决断而平息盗风的。他提出,官员必须“清心寡欲,倡行德政,以端风俗”。为此他首先在作风上正己。一次,长子廷翼前往岐亭看他,返乡时于成龙只给了儿子半只鸭子供途中充饥——— “不是为父吝啬,而是合府上下只有一只鸭而已!”为此,于成龙得了一个“于半鸭”的绰号。

“于糠粥”

于成龙大力推行德政,以正民风。在岐亭上任之初,就有善风化的诸多感人事迹。康熙十年(1671),黄州大旱,于成龙提出 “勿使一民饿死”的口号,开官仓赈济,劝富户解囊。他自己卖掉充当官轿的仅有的一匹骡子,售得纹银十两连同其俸银,买米救济灾民,而自己却以糠粥为食。当时有民谣传唱道:“要学于公清廉,先吃于公糠粥。”“要得清廉分数足,难学于公吃糠粥。”从此,“于糠粥”的绰号伴随了他后半生。在岐亭期间,于成龙第二次被举为卓异。

“于青菜”

之后,于成龙被擢升为福建布政使,掌管一省人事财赋大权。康熙十九年(1680),在福建布政使的宝座上还没坐满半年,63岁的他又被放到了直隶巡抚的位子上。接着,于成龙又以近乎闪电的速度被提升为两江总督。仅过了一个月,又被授予“兵部尚书兼都察院右副都御使”的职衔。

于成龙总督江南(江苏、安徽、江西三省),一如既往地自奉俭朴,每天只食粗米,佐以青菜,江南人因此称他为 “于青菜”。遇到荒年,他连粗米也舍不得吃,全家仅以屑糠杂米充饥。于成龙治理江南三年,官吏望风改操,社会风气为之一变。

1684年春,客死于他乡任上的于成龙,遗产仅盐米数斗,故衣破靴若干,再别无他物。作为封疆大吏如此者,确是前无古人,官场鲜有,人间罕见。

伴随于成龙仕途的这些绰号,应该引起我们每一个为官为政者的深深思考。

[编辑:杜俊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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